防雷:盤后8股被宣布減持
一、股東減持股份情況 (一)股東減持股份情況
鼎暉孚遠及孚燁投資減持的股份來源為公司 2016年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中非公開發行股份(含該等股份非公開發行后因為資本公積金轉增而相應增加的股份),自 2016年 4月 19日披露《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一)》之后,除受到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被動稀釋的影響以外,其累計主動減持公司股份的比例為 4.78%。 (二)股東本次減持前后持股情況
1、鼎暉孚遠及孚燁投資本次減持計劃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業務規則及《巨人網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 2、鼎暉孚遠及孚燁投資本次減持股份實施情況與此前已披露減持股份計劃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減持計劃期限已屆滿,其實際減持股份數量未超過計劃減持股份數量。 【19:24 中銀證券:股東減持股份計劃】 ? 股東持股的基本情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云南省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云投集團”)持有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無限售流通股 86,383,541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3.11%。 上述股份系云投集團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 A股股票前獲得的股份,并于 2021年 2月 26日起上市流通。 ? 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云投集團因自身經營發展需要,計劃自公告之日起 3個交易日后的 3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及/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計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 41,670,000股,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 1.5%。減持價格根據減持時的市場價格及交易方式確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如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則按照有關規定做除權除息處理。減持計劃實施期間,如公司發生送紅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等除權事項,云投集團將對上述減持股份數量進行相應調整。 【19:19 南京聚隆:關于特定股東減持計劃期限屆滿及未來計劃減持股份預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別提示: 1、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上披露了《關于特定股東減持股份預披露公告》(公告編號:2021-077),公司特定股東江蘇舜天國際集團經濟協作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舜天經協”)計劃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個交易日后的六個月內以集中競價方式減持本公司股份不超過 108.779萬股。公司于 2021年12月14日在巨潮資訊網上披露了《關于特定股東股份減持計劃時間過半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1-117),舜天經協減持計劃時間已過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期限已屆滿,舜天經協未實施減持。 2、舜天經協持有本公司股份 117.504萬股(占本公司總股本比例 1.08%)計劃在2022年4月7日-2022年10月6日以集中競價方式減持本公司股份108萬股(占本公司總股本比例0.99%)。 公司于近日收到舜天經協的《減持股份實施情況的告知函》《股份減持計劃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舜天經協2021年8月23日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減持計劃期限已屆滿,并計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個交易日后的六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 具體情況如下: 一、股東減持期限屆滿及實施情況 (一)股東減持情況 1、股東減持股份情況
2、股東本次減持前后持股情況
1、本次減持事項不存在違反《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交易所業務規則規定的情況。 2、本次減持事項已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了預披露,本次減持股份與已披露的減持計劃一致,亦不存在違反相關承諾的情況。 3、截至本報告日,舜天經協未實施減持,且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4、本次減持計劃實施不會影響公司治理結構和持續經營,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二、股東未來減持計劃 (一)股東的基本情況 1、股東名稱:舜天經協 2、股東持股情況
1、擬減持的原因:舜天經協經營需要 2、股份來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減持數量及比例:減持本公司股份不超過108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0.99%,占公司總股本剔除公司回購專用賬戶股份的比例0.99%。(如遇派息、送股、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上述擬減持股份數量將相應進行調整,但減持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不變) 4、減持方式: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 5、減持期間: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6個月內(2022年4月7日-2022年10月6)。 6、減持價格:根據減持時的二級市場價格及交易方式確定,且不低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如遇除權除息事項,發行價格作相應調整) (三)本次擬減持事項是否與相關股東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諾一致 股東舜天經協在《招股說明書》和《上市公告書》中做出的承諾如下: 對于本企業在本次發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業將嚴格遵守已做出的關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的承諾,在限售期內,不出售本次發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發行時公開發售的股份除外)。 限售期屆滿后,本企業將根據自身需要選擇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及協議轉讓等法律、法規許可的方式減持。 本企業保證減持時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并提前三個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在減持公司股票前,應當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履行減持披露義務,并承諾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證券交易所規則辦理;如屆時中國證監會或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股份流通限制有新要求,本單位承諾除遵守本確認函要求外,還將遵循中國證監會或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要求。 截止本公告日,股東舜天經協擬實施上述減持計劃不存在違反承諾的情形。 (四)相關風險提示 1、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具有不確定性,舜天經協將根據市場情況、公司股價等情形決定是否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本次減持計劃存在減持時間、數量、價格的不確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實施完成的不確定性。 2、本次減持計劃實施期間,舜天經協將遵守《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3、舜天經協不是公司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本次減持計劃的實施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持續經營產生影響,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4、公司將持續關注本次股份減持計劃的進展情況,并依據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三、備查文件 舜天經協出具的《減持股份實施情況的告知函》《股份減持計劃告知函》。 【19:14 中旗股份:關于部分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股份預披露】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一)減持計劃 1、減持原因:個人資金需求。 2、股份來源:中旗股份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包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后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部分)。 3、減持方式:大宗交易、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方式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4、減持時間區間: 通過大宗交易方式進行減持的,將于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3個交易日(2022年3月21日起)之后的六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進行減持的,將于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2022年4月8日起)之后的六個月內。 5、減持數量及比例: 擬減持數量不超過12,420,945股,即不超過中旗股份總股本的6%。在任意連續90日內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合計不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本1%,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合計不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本2%。若公司有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股份變動事項,減持股份數量將相應進行調整。 6、減持價格區間:根據減持時的二級市場價格及交易方式確定,且不低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若減持計劃期間公司有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變動事項,則上述價格將進行相應調整。 (二) 股東承諾及履行情況 本次擬減持事項與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諾一致。 【19:04 銀河電子:關于董事減持計劃的預披露】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一)股份減持計劃 1、減持原因:個人資金需求。 2、減持股份數量及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 董事林超計劃減持數量不超過5,245,000股,占本公司總股本比例0.47%。 3、減持期間: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個交易日后的 6 個月內(窗口期不減持)。 4、減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競價等法律法規允許的方式。 5、減持價格:視市場價格確定。 若計劃減持期間公司有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股份變動事項,減持股 份數量將相應進行調整。 (二)本次擬減持事項是否與相關董事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諾一致。 董事林超相關承諾如下: 關于減持的承諾:董事林超承諾在其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公司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屆滿前離職的,在其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后六個月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事林超嚴格遵守了上述相關承諾,本次擬減持事項與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諾一致。 【17:49 海峽環保:海峽環保股東減持股份計劃】 ? 股東持股的基本情況: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海瑞力新 興產業投資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簡稱“瑞力投資”)持有福建 海峽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海峽環保”) 的無限售條件流通股份總數占公司總股本的3.10%,為海峽環保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根據首發承諾,瑞力投 資在減持所持有的海峽環保股份前,將提前 3個交易日予以公 告,并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及時、準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 務。 ? 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瑞力投資因自身資金需求,擬在本 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三個交易日后的六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 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其所持公司股份合計不超過 13,951,900股,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3.10%,減持價格視市場 情況確定。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收到股東瑞力投資發來的《股份減 持意向告知函》,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17:34 建研院:相關股東減持股份計劃】 ? 持有公司股份21,268,850股(占公司當前總股本的5.10%)的股東王惠明,擬減持不超過3,800,000股(占公司當前總股本的0.91%);以上減持擬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進行,將在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6個月內進行,減持計劃結束日期為2022年10月5日。 【16:54 中光防雷:關于大股東減持計劃期限屆滿及未來減持股份預披露】 一、股東減持情況 (一)減持計劃實施情況:
上述股東本次減持的股份,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后因權益分派實施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部分)。 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發布了《關于股東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臨-2020-056), 本次權益變動后上海廣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為 11.36%。 自此次披露權益變動公告后至 2022年 3月 14日,上海廣信累計減持比例為4.77%,本次減持后持有股份比例為6.59%。 (二)本次減持前后持股情況
(三)上海廣信作出的其他相關說明 1、上海廣信本次減持公司股份符合《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不存在違法違規情況。 2、上海廣信本次減持情況與2021年8月23日披露的減持計劃一致,不存在差異情況。截至公告日,上海廣信本次減持股份總數未超過減持計劃中約定減持股數,并嚴格遵守其股份鎖定及減持相關承諾。 3、上海廣信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之上市公告書》中作出了承諾。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廣信嚴格履行了承諾,不存在違反承諾的情況。目前承諾正常履行中。 4、上海廣信不屬于公司控股股東,本次減持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不會影響公司治理結構和持續經營。本次減持后,上海廣信仍是持有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 中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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